洗脸死-是最新的死法

rainc 撰写  

鞋带死,上吊死,今天又来了一个洗脸死,汗他妈的~
之前,看守所“躲猫猫”、“喝开水”,或“摔跤死”、“激动死”,曾一次次挑战公众的想象力。怎料想,现在,又蹦出个更雷人的“洗脸死”来。在真相浮出水面之前,我们只能说,这种意外的死亡,疑似制度性悲剧的升级版。

荆州市公共安全专家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此间有网上消息称,薛某尸体时,发现薛某“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薛某死前曾“挨过打”。昨天下午,事主尸体已火化。

上月20日左右,薛某重操旧业在该县杨厂镇一家超市前偷盗自行车时,被附近的监控录像摄下。杨厂镇派出所约在案发4天后,通过监控录像,将薛某捉拿归案。
薛某在派出所留置一天后,被处行政拘留15天,羁押该县看守所内。薛某被发现离奇死亡的时间在其即将解除羁押几天前的本月7日。

据介绍7日早7时许,有人在看守所羁押薛某的“号子”外洗脸台前,发现了已经身亡的薛某。
当天中午,家属就得到了薛某死亡的通知。案发后,当地公、检、法机关迅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此间有网上消息称,有死者的家属前往殡仪馆看薛某尸体时,发现薛某“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薛某死前曾“挨过打”。但昨晚10时许,公共安全专家县公共安全专家局相关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公、检、法联合调查组法医鉴定,在薛某尸体上未发现相关痕迹,认定薛某系溺亡,而网上的上述消息已被删除。

公共安全专家县警方有关人士称,薛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经联合调查组介入后,昨天下午5时许,死者家属“主动”将死者尸体拉去火化了,事情已得以“圆满解决”。
上月底,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要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在执法过程中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这当然不失为整治非正常死亡问题的一大举措。但在我看来,强化问责之外,必须抓紧完善、制定包括如何保障嫌犯合法权益在内的相关制度,逐步打破侦羁合一的权力运行格局,加大对警方执法的全程监督。惟其如此,侮辱公众智商的看守所死亡悲剧,才可能大大减少。转自新京报


发表评论

Your email is never shared. 标记为 * 的为必填项目

*
*